内容简介: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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