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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