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累犯制度的必要性:
1、有效的遏制犯罪,保障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建构累犯制度是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现实需求。
3、建构累犯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建构累犯制度的必要性:
1、有效的遏制犯罪,保障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建构累犯制度是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现实需求。
3、建构累犯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