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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