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的分割:以双方协商房产分割为优先原则,协商不成的,如果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已经取得所有权且登记于一方名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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