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患者有权利复印病历资料,患者是有知情权的,有权查阅门诊病历的。患者有需要复印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