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期限如下: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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