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非法经营虚拟物一般是不可以追究网站责任的。电子交易平台商没有义务审查虚拟货币等虚拟物品的来源。虚拟货币等虚拟物品的提供商或原所有人暂不能以电子交易损失为由,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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