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的,女方可以先与前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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