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 )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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