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双方出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允许的。对于这样的情形,如果离婚是否按共同财产按以下处理: 第一,婚前双方出资,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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