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第一,如果是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只落一个人名下的,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第二,如果是婚后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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