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刑事申诉时应告知申诉人出具申诉书,提出以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原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申诉人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写成笔录,并有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划定》第十三条,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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