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一般限制: 首先是商标限制,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 其次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二、特殊限制: 首先,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原则以及商标权的私有性质,执法机关不应设定条件限制或禁止其转让或许可;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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