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还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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