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有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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