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超过 3 个月未还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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