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涉嫌酒后驾驶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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