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派出所办事不力,公民或者组织可以向派出所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也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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