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离婚三十天冷静期不可以不要。离婚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中才有的。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至少要签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撤回,同样不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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