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 15 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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