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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