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再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如果产生孽息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后,利息不再计算,债权数额确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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