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三角债权债务一般不可以抵消,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抵消。因为债权债务所负的种类等内容有时不尽相同,所以抵消一般很难进行换算和实现。但是如果三方所负债务品质相同且达成一致的,不在此列。“三角债”是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拖欠货款,是企业之间拖欠货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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