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破坏选举罪 ,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注意的是,该罪责任形式为故意。由于过失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例如 ,将本无选举权的人列入选民名单、对候选人的介绍失实、误报选票数等 , 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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