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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