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如果对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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