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准自首 ” 、 “ 特殊自首 ” 或者 “ 余罪自首 ” ,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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