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达到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 1.隐匿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隐匿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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