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