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 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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