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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