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合同有走账认定虚开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判定。 根据以下规定,不同时符合下面的三个条件,仅仅只有合同与款项往来记录,仍然可认定为虚开: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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