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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法律
内容简介: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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