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认定有两种: 第一,有协议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第二,协议不成的,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其他情况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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