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现无此权力;确属无效婚姻的,申请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 第一、其无效事由有以下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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