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四川省事业单位未婚生子的,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未婚生子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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