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涉外婚姻诉讼中对方不接受传票,如果能见到人,只是不肯签收,可以留置送达,视为已经送达成功。立案时,已经告诉法院对方的国外地址,法院已经采取外关送达了,法院就必须要等外交送达的结果,根据结果来考虑要不要再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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