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有: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1.及时修订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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