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因为合法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确认无效,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
用户评论
lex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