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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不可以以别的理由不给
内容简介: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以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因犯罪被关押,失去经济能力为理由不给。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待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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