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离婚儿女抚养权的确定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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