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操作分为: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或按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可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 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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