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企业的破产和解申请,必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超出法定期限即丧失申请权利。 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迅速地进行,如果债务人方面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提出和解申请,破产进程难免受到影响,而已进行的部分法律程序也可能会因此浪费。而且目前我国破产法上的和解,主要目的是为避免企业破产,尚不是为尽快结束破产程序,所以对和解申请的提出时间要加以限制。 但也有学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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