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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