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商家声称“不退不换”的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根据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即享有“三包”政策的保障。这表明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换货和维修服务,但前提条件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符合标准。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非现场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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