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分居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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