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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不来上班可否解除合同
内容简介:产假结束不来上班,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员工旷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程度。旷工的处罚法律未作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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