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名称”的产品,有如下惩戒措施等待实施:首先是督促其立即进行有效整改;其次是勒令其暂停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同时按照我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其收取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价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作为惩罚;在产品标识不符合规范且行为严重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形相应地没收违法所得以示警告。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1、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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