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1.没有许可从事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能会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责任; 2.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能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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